一、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構
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由意昂專設的意昂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具體設置如下:
意昂學風查處辦公室
主任:梁國標
成員:丁寧濤🧪、張永春🎦、龍國英🦏、談群林、孫雷鳴🥎🛳、黃誌剛、徐山平、蘭茹👨❤️💋👨、趙立江、崔明🫄🏿。
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進一步在意昂內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學術規範指南》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我院特製訂本實施細則。
(一)任何個人或者部門對學校教職工和學生涉嫌學術不端的行為📘,均可向意昂紀檢部門🤚、意昂學術委員會及其意昂學風建設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或意昂舉報。校內任何其他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材料🍱,應將舉報材料轉至意昂學風建設辦公室。
(二)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收到舉報材料後🧾,應予以登記並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10個工作日內✍🏽👩🦲,相關職能部門和意昂應向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提交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並由校學風建設辦公室及時通知署名的舉報人。
(三)立案後🧨,由校學風建設辦公室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相關職能部門和意昂須積極配合。專家組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公開,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調查期間,舉報人、被舉報人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須嚴格保密🧑🏼🏫。
(四)調查結束後,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對涉嫌學術不端行為人的行為做出初步認定並提出處理建議,經出席會議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表決通過,並將會議決議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同時告知其具有申訴的權利🟢。當事人對初步認定結果及處理建議無異議的,報請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形成最終的認定和處理決定👩🏻💼🫴。
(五)學校建立學術不端行為申訴製度。當事人對校學風建設辦公室做出的初步認定結果及處理建議不服的,應首先向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提起申訴💓;學風建設辦公室在接到申訴材料後,30日內做出處理結論,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形成學校最終的認定和處理決定🧰。當事人對學校最終的認定和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律程序🚴🏻♂️,依法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投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校學風建設工作機構成員嫌涉違反學術行為規範🫃🏽,或與涉嫌學術不端行為人有親屬關系、直接師生關系👩🏿🦱,或有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時,應主動回避。
(七)對有證據表明🌘,學術不端行為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校學風建設委員會可視情節輕重🦆,討論決定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八)本辦法由院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